2006年6月,香港天运风水学院在中国香港依法注册成立。学院的成立是天运风水门派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天运风水门派高度成熟,标志着天运风水门派历史地位的合法化。
香港天运风水学院有着深厚的风水文化底蕴和坚实的风水理论基础。学院以“香港天运风水,造福人类社会”为根本理念,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融入了风水文化之中,揭开了风水学科学性的一面,并突出了风水文化必须与时俱进的发展主题。
学院的核心理论:《天运风水金鉴》是香港天运风水门派的核心理论,是李兰辉先生的心血结晶。该书以气数为命脉,以《易经》思维为模式,以双星会卦归根寻位为落脚点,内容博大精深、论证严密。在气运篇中,讲述了天运风水的自然科学观,介绍天运风水的一般理气和高深理气,去伪存真地继承和发展了前贤的学术成果,从传统风水文化的角度,阐述事物发展的宏观性时空原则;在择日篇中,讲解了以活盘纳甲九宫吊替为本体、以九星九气为灵魂的日课学理,从传统文化的角度,阐述事物发展的微观性时空原则,并揭秘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奥妙联系;在发微篇中,介绍了风水理论的发展和更新,着重论述了当代城市建筑风水的秘中之秘;在妙用篇中,阐述了天运风水是植根于宇宙观的天体学理,是天地“气”和“数”不断变化的能量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对应的平衡学理。
学院的目标:香港天运风水学院现有学员7000多人,学院除了普及风水文化以外,还致力于风水服务,给屋漏偏遭连夜雨之人雪中送炭,使虎落平阳之英雄东山再起,令胸怀壮志的学子蟾宫折桂,让富贵腾达之士锦上添花。香港天运风水学院在发展的道路上,继续推陈出新,努力推动优秀传统风水文化向专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健康发展,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贡献力量。
香港天运风水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香港天运风水学院是经合法注册成立的专门从事天运风水理论与应用领域研究的学术研究机构,是研究天运风水学理的法定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的法人资格单位。
第二条
香港天运风水学院由众多天运风水门人共同倡议,并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注册成立的。
第三条
香港天运风水学院的成立是天运风水门派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天运风水门派日趋成熟,标志着天运风水门派历史地位的合法化。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学院以“中国天运风水,造福人类社会”为根本理念,以“壮大理论体系、培养风水人才、弘扬传统国粹、造福于人类社会”为宗旨,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融入了风水文化之中,揭开了风水学具有科学性的一面,并突出了风水文化必须与时俱进的发展主题,不断充实完善天运风水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天运风水的实用价值。
第五条
学院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文化,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风水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传统风水文化推向专业化、产业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纠正社会上误认风水就是迷信的模糊认识,坚决支持打击一切打着风水旗号开展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重新确立风水是传统文化,明确风水具有科学性的一面。
第七条
开展天运风水理论与应用领域的研究,目的是去伪存真地继承和发展前贤的风水学术成果,削除传统风水文化中所含有的迷信成份,努力让全国人民深入理解和掌握天运风水学。通过对传统风水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归纳、创新、完善,促进风水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推动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
第八条
天运风水研究以易经思维为根本,以九星九气为灵魂,以双星会卦归根寻位为落脚点,遵循“气”与“数”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并重的原则开展学院的研究和应用工作,从传统风水文化的角度,阐述事物发展的宏观性和微观性时空原则。
第九条
积极推动天运风水文化的普及教育,让更多人认识天运风水是植根于宇宙观的天体学理,是天地“气”和“数”不断变化的能量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对应的平衡学理;积极开展天运风水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第十条
通过香港天运风水学院网站,不定期发布各方面资源信息,把专业研究成果和科研人才推向市场,增强学院之生命力。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班子是香港天运风水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班子成员若干人。学院初建时,由院长主持各行研究和应用业务,副院长由院长提议,在班子成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本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院长、副院长,对外均以本名义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下设办公室、教学部、服务部、新闻部。
第五章 学员
第十五条
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风水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承认本院章程者,由个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均可成为本院学员。
第十六条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在本院主办的《天运风水研究》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权利;
3、有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权利;
4、有在本院申报资格评级认证的权利;
5、有对本院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有遵守本院章程、维护本院名誉的义务;
7、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动态给本院的义务;
第六章 院领导职权
第十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学院章程;
二、制定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学院重大事情;
三、有权承担学院的风水研究课题;
四、监审学院财务运作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五、决定学院的重组、扩张、终止;
六、承担学院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职权行使
一、院长负责学院的全面工作,主持院务会议,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各项研究和应用领域的工作;
二、院长定期公布学院的财务及分配情况,通报每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三、院班子成员共同协调解决学院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四、有权制裁不遵守学院章程、制度的成员。
第七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最初经费由院长筹集,并倡议热爱天运风水的有关人士赞助。
二、资料、书籍、教学、风水服务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
研究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风水服务的成本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办公室日常开支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香港天运风水学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得学院班子成员会议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香港天运风水学院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